一、人工土、石方
1.土壤分类详见“土壤、岩石分类表”。表列Ⅰ、Ⅱ类为定额中一、二类土壤(普通土);Ⅲ类为定额中三类土壤(坚土);Ⅳ类为定额中四类土壤(砂砾坚土)。人工挖沟槽、基坑定额深度为6m,超过6m时,可另作补充基价表。
2.岩石分类详见“土壤、岩石分类表”。表列Ⅴ类为定额中松石;Ⅵ-Ⅷ类为定额中次坚石;Ⅸ、Ⅹ类为定额中普坚石;Ⅺ-XVI类为定额中特坚石。
3.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,如挖湿土时,人工乘以系数1.18。干湿土的划分,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,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,以下为湿土。
4.本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,发生时,另行计算。
5.支挡土板定额项目分为密撑和疏撑,密撑是指满支挡土板;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,实际间距不同时,定额不作调整。
6.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,按实挖体积,人工乘系数1.43。
7.人工挖孔桩不分土壤类别。岩石风化程度为强风化岩、中风化岩、微风化岩三类。强风化岩不作入岩计算。中风化岩和微风化岩作入岩计算。岩石风化程度见附表。
岩石风化程度划分表
风化程度 | 特征 |
微风化 | 岩石新鲜,表面稍有风化迹象 |
中风化 | 1.结构和构造层理清晰 2.岩体被节理,裂隙分割成块状(20~25cm),裂隙中填充少量风化物,锤击声脆、且不易击碎 3.用镐难挖掘,用岩心钻方可钻进 |
强风化 | 1.结构和构造层理不甚清晰,矿物成分已显著变化 2.岩质被节理、裂隙分割成碎石状(2~20cm),碎石用手可折断 3.用镐可以挖掘,手摇钻不易钻进 |
8.人工挖孔桩遇到淤泥、流沙时,可另行按实际发生计算。
9.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,不分明炮、闷炮,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。
10.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,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,雷管应换算,数量不变。扣除定额中的胶质导线,换为导火索,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.12m计算。
11.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、积水编制的,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、积水时,处理渗水或积水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。定额内未计爆破时所需覆盖的安全网、草袋、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,发生时另行计算。
二、机械土、石方
1.推土机推土、推石碴,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,如果坡度大于5%时,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下列系数计算。
坡度(%) | 5~10 | 15以内 | 20以内 | 25以内 |
系数 | 1.75 | 2.00 | 2.25 | 2.50 |
2.汽车、人力车、重车上坡降效因素,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额项目中,不再另行计算。
3.机械挖土方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分别计算机械和人工挖土工程量。无施工组织设计时,可按机械挖土方90%,人工挖土方10%计算(人工挖土方部分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系数2.0)。
4.土壤含水率定额是按天然含水率为准。如含水率大于25%时,定额人工、机械乘以系数1.15,含水率大于40%时另行计算。
5.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,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.25;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.17。
6.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,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.25,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、机械消耗。
7.推土机、铲运机,推、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,按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.73。
8.机械土方定额是按三类土编制的,如实际土壤类别不同时,定额中机械台班量乘以下列系数:
项 目 | 一、二类土壤 | 四类土壤 |
推土机推土方 | 0.84 | 1.18 |
铲运机铲运土方 | 0.84 | 1.26 |
自行铲运机铲运土方 | 0.86 | 1.09 |
挖掘机挖土方 | 0.84 | 1.14 |
9.机械上下行驶坡道土方,合并在土方工程量内计算。
10.汽车运土运输道路是按一、二、三类道路综合确定的,已考虑了运输过程中道路清理的人工,如需要铺筑材料时,另行计算。
11.装载机装原状土,需由推土机破土时,另增加推土机推土项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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